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2020

发布日期:2020-07-07


  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收物业费
1、二手房前业主拖欠: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二手房,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千万不能遗忘了物业费的交接,物业费应该从房屋过户之后开始计算的,买卖双方应该针对物业费水电气费这些在交易的时候就协商清楚,如果没有协商清楚,造成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2、未接房: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新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的是从交接房屋之后开始的,如果买了房屋一直没有交接房屋入住,这种情况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

3、未签物业合同: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也是需要签订物业管理的相关合同的,没有签订物业合同就没有合同的约束,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管理协议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缴费。

4、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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