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中的房屋出售时 需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7-08-09


    出租中的房屋要出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过户也不影响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优先购买权


    租客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出租中的房屋前要确认承租人无购房意向,且承租人需签署《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买卖过户,不影响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按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租人进行赔偿。


    二、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腾房时间


    出售租期内房屋前需参考租房合同,与承租人协商好腾房时间,避免出现新业主无法及时入住的情况。


    租金归属


    若过户时租期未到,应协商好后期租金归属。


    三、相关法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注:“同等条件”不仅仅指房屋的价格,也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如果仅价格相同,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不同也不能算是“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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