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二手房定金纠纷?

发布日期:2017-08-27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可能不小心就会卷入定金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小编整理了关于二手房定金纠纷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及如何规避定金纠纷的方法,为购房者提供参考。


一、定金是否越多越好?


有的卖家认为,定金越多越好,尤其是还有尚未还清房贷的卖家可以用此来解抵押。但对于卖家来说也并非定金越多越好,定金收多少一般是基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举例说明,如果业主出售一套合同价为100万的房子,定金最多收取20万元。


二、定金、意向金以及订金有何不同?


意向金:


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不会对卖方构成约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签署定金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订金: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可退还。


定金:


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是否能退取决于哪些因素?


1、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


(1)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时间、地点签约,属于买方违约,买方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属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因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卖方应根据认购书(预约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1)定金可抵扣房屋或退回买方,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违约,适用“没收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赔付罚则。


(2)若双方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合同条款或相关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签约,属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互不违约,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不涉及赔偿问题。


总之,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支付定金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同的履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能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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